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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政府采購那些事:政府應急工程怎么進行采購?Q1:政府應急工程怎么進行采購? A1:政府應急工程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情形: 1、第一種情形是為了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包括為了抗擊地震、洪水、臺風、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抗擊非典、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進行的道路建設、水利設施施工、醫療設備采購等采購活動。這類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采購人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形式與施工單位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2、第二種情形是不屬于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屬于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緊急采購。這種采購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這種情況下,采購人應該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采購。 3、第三種情形是與第二種情形相同,但是可供選擇的供應商沒有3家。此時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 符合以上第二種情形和第三種情形的,如果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應該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采購。
Q2:政府采購過程中,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詢價方式? A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3、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4、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Q3:政府采購合同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A3:涵蓋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的相關資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Q4:政府采購活動中,什么情況下采購人員需要回避? A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Q5: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能否拒絕聯合體投標? A5: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要明確該項目不能聯合投標,否則不能拒絕聯合體投標。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
Q6: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A6:2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